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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并购重组长期面临的税务挑战及其新发展——教育行业税务尽职调查中的常见问题
( 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增值税 房地产业 ) 2022-07-21

葛林宗

中国并购重组长期面临的税务挑战及其新发展——教育行业税务尽职调查中的常见问题

 

中国并购重组长期面临的税务挑战及其新发展——教育行业税务尽职调查中的常见问题
       
       
2014以来,教育行业一直是资本市场和并购市场的热门话题。虽然从20162017年以来,教育行业的公司融资活动有所减少,但中国教育领域中,尤其是K-12教育、国际教育、在线教育和早期教育领域,仍然为投资者和跨国公司提供了巨大的机会。中国教育行业典型的税务问题包括:
       
• 学历教育的学费和符合标准的幼儿园学费,可免征增值税。然而,一些学校或教育机构可能将不符合条件的收入(如课外课程培训收入等)作为免税项目进行增值税申报;
       
• 一些教育机构可能以现金或通过创始人个人银行账户向教师个人支付工资或服务费,但没有正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税务机关无法向这些个人追缴税款,则教育机构对未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亦负有责任,同时税务机关也有可能对教育机构处以罚款;
       
• 一些海外教育项目(如海外夏令营)的辅导教育机构可能会利用其海外实体(例如香港实体)接受海外学校佣金收入和服务费,同时使用其中国实体来收取来自其中国客户(如参加海外项目的中国儿童家长)的费用。对于具有上述结构的教育机构,通常来说其海外实体仅有个别海外员工,甚至没有实际在海外工作的员工,但绝大部分收入都在海外实体确认来降低集团整体的税收成本。因此,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质疑这些在海外公司确认的收入,并根据一般反避税条款认为部分收入应当归属于中国实体,从而导致潜在的企业所得税风险
       
       
中国政府一直在努力吸引民营资本来发展非义务教育。20179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关于非营利性学校和营利性学校的实施细则,给教育行业投资者和经营者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根据新法的相关条款,不从事义务教育的学校可以注册为营利性学校,并在经营、分红和学费政策上拥有较大灵活性。在新法颁布之前,现有学校的境外投资者只能通过特许权使用费和/或服务费等安排来汇回利润,而教育行业内的相关企业向境外支付特许权使用权和服务费却受到更为严格的管控。因此,一些境外投资者正在考虑将他们现有的学校从非营利性学校改为营利性学校,以便能够向境外投资者分配股利。
       
        2018
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对外公布。主要修订的内容包括:
       
• 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收购或控制非营利性学校
       
• 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不得以公办学校品牌输出方式获得收益。
       
       
关注教育领域投资标的的投资者应该考虑新的法规环境对标的公司商业模式的挑战,以及交易后改变其商业模式的潜在成本。
       
        

 

来源于

毕马威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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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构: 某小型会计师事务所 
所在地址: 浙江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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