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列表( 220篇 )
【德勤税务快讯】欧洲议会通过“碳边境调节机制”法案
2022年6月22日,欧洲议会以450票赞成、115票反对和55票弃权通过了“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简称“ CBAM”)法案。该法案是欧洲议会针对去年7月欧盟委员会提出的CBAM立法草案的正式修改意见。与立法草案相比,欧洲议会的修改意见扩大了CBAM的实施范围,因此总体上显得政策力度更大。同时,欧洲议会的修改意见延长了CBAM的实施过渡期,为各方适应新政留出了相对宽松的时间。
与欧盟委员会的立法草案相比(有关立法草案的详细内容,请点击这里查阅我们的税务评论),欧洲议会的修改意见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在立法草案提出的水泥、电力、化肥、钢铁和铝五类产品基础上,增加有机化学品、塑料、氢、氨等产品。对出口至欧盟的上述产品,有关进口方应根据产品包含的碳排放量购买碳排放额度。为确保顺利实施,有机化学品和塑料需接受欧盟委员会对其技术特性的评估。
对于上述碳排放量的计算,除立法草案规定的直接排放以外,修改意见扩展到包括与外购电力有关的间接排放。
在2032年之前,CBAM将扩展至欧盟碳市场(EUETS)覆盖的所有行业。
对于未能按规定提交相应的CBAM碳排放额度证书情形,立法草案规定了每吨二氧化碳排放量需缴纳100欧元的罚款。欧洲议会将罚款金额调整为上一年度CBAM证书平均价格的3倍。按当前欧盟共同拍卖平台的排放额度收盘价80-90欧元/吨二氧化碳以及未来趋势估计,上述调整将显著提高罚款金额。
将立法草案中由欧盟各成员国的执行机构负责CBAM政策落实,改为在欧盟层面建立统一的执行机构;
逐步取消欧盟产业获得的免费排放配额,在CBAM过渡期免费配额维持100%,从2027年开始逐年减少,到2032年减至0%,比立法草案中免费配额完全退出时间提前3年。
CBAM实施时间起点仍为2023年1月1日,过渡期从立法草案的3年延长至4年,过渡期内虽然不需要实际购买碳排放额度,但仍需履行报告义务。进口方实际上从2027年1月1日起需要根据进口产品的碳排放量购买排放额度。
上述法案通过后,欧洲议会将与各成员国展开谈判。目前欧盟三大议事机构——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欧洲议会均通过了各自的CBAM方案意见。对比三项法案文本,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的意见较为统一,而欧洲议会的法案文本在CBAM的实施范围等方面表现得更为积极。后续三方将协商形成统一意见,正式完成立法程序,而最终正式立法的法案具体内容仍存在变数。
就此次欧洲议会通过的法案而言,未来受CBAM影响的中国企业范围可能会更为广泛。以新增的有机化学品及塑料为例,根据海关总署统计数据,2021年我国有机化学品出口至欧盟国家的金额约为1000亿人民币,塑料及其制品出口至欧盟国家的金额约为980亿人民币。因此,CBAM一旦实施无疑将对相关产业造成较大影响。另一方面,有关延长过渡期的规定值得关注,如何利用过渡期做好更多的调整和应对准备,是有关企业亟需思考的课题。
一年以来,CBAM实施方案几经讨论修改,各方诉求之间的平衡与欧盟的谨慎态度可见一斑。但欧盟始终将CBAM视为欧盟“减碳55”一揽子立法提案中的重要组成,实施CBAM的决心和步伐并未改变。距离CBAM确定最终正式法案的日子正逐步临近,建议企业持续保持关注,评估对自身的影响,特别是谋划中长期的应对方案,为未来的产业、市场布局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