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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有效但不能抵扣的发票:失控发票
失控发票,顾名思义,就是失去控制的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不去抄报税,税务部门就会视同为失控发票。受票单位往往不知道收到的发票是失控票,因为是真票,所以误以为能够通过发票认证从而抵缴当期的销项税。
1.未按时报税;
2.企业走逃;
3.丢失空白专用发票。
1.销货方已申报纳税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
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2.销货方未申报纳税
若销货方未报税或未申报纳税,按照现有政策,购买方取得的失控发票不得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应当作进项税额转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国税发〔2004〕第123号)规定,认证时失控发票和认证后失控发票的处理办法:认证系统发现的“认证时失控发票”和“认证后失控发票”,经检查确属失控发票的,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这里就存在着大问题。对于购货方企业善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地址考察过了,货也到了,款也付了,等到认证抵扣完了,税务局来找事了。为啥呢?销货方走逃了,发票失控了。抵扣的进项需要作进项转出。
3.丢失空白发票
根据《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然后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税务机关对丢失空白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1、要注意考察客户,了解其经营情况和诚信状况。
2、注意发票验证,特别是货物所在地和发票所在地必须要一致。
3、控制付款时间,可以采取分期付款,但不能用现金支付,防止被骗,造成损失。
4、要多和税务机关沟通和打消侥幸心理,以防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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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税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