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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下调部分对美进口商品加征税率
2020年2月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以下简称“税委会”)宣布,调整对原产于美国部分进口商品(第三批约750亿美元进口商品)的加征关税措施。自2020年2月14日起,2019年9月1日起已加征10%关税的商品,加征税率调整为5%;已加征5%关税的商品,加征税率调整为2.5%。
上述调整以 税委会公告[2020]1号的形式颁布,对《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于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三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4号)规定的加征税率进行调整。
2019年8月23日,中国对美国实施第三轮关税反制,发布了税委会公告[2019]4号,对原产于美国的约750亿美元商品分两批加征10%、5%关税,其中:
· 清单一商品的加征关税措施,已于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 清单二商品的加征关税措施,原定于2019年12月15日起实施,已宣布暂不征收。
此次税委会进一步调整关税反制措施,自2020年2月14日起,对税委会公告[2019]4号750亿美元清单一 1商品所涉及的加征税率减半,具体如下。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继续按规定执行。
此次加征税率得益于中美双方经贸关系的缓和。2020年1月15日,中国和美国正式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为两国经贸关系的缓和奠定基础。
该协议涵盖了知识产权、技术转让、农业、金融服务以及外汇等方面。值得一提的是,协议同时提供了争端解决机制,允许申诉方采取其认为适当方式实施补救措施(参见德勤税务快讯获取更多信息 2)。
基于经贸谈判所取得的进展,中美两方各自采取了一系列降低关税的举措:
·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暂停实施原计划于2019年12月15日起对4B清单中的自中国进口的商品加征15%的关税。
· 中国税委会发布[2019]7号公告,宣布推迟实施计划对750亿美元清单二中的自美进口商品加征5%、10%不等关税的措施,同时暂不实施对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关税的措施。
· 2020年1月22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将301调查4A清单中的对自中国进口商品的加征关税税率从2020年2月14日起由15%下调为7.5%。
· 中国发布税委会公告[2020]1号同步调整有关措施。
其他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继续按规定执行。税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调整主要取决于中美经贸形势发展变化,中方希望与美方一道朝着最终取消全部加征关税的方向努力。
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将按规定继续开展,此前已公布的排除措施继续有效。
· 相关企业应审视关税措施调整的影响并制定应对行动,同时从长远角度完善自身运营规划,建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 分析进口数据以评估加征关税措施调整的潜在影响;
· 申请关税排除,以及申请排除商品的关税退还;
· 检查复核供应链以及进口商品,确定由于加征关税下调带来的管理关税成本的机会;
· 进行战略渠道的复核以识别潜在受影响的商品的替代渠道;
· 复核商品归类的准确性;
· 寻求优化关税成本管理的可能性;
· 复核合同中使用的国际贸易术语以确认关税支付的责任方;
· 进行海关估价管理以了解加征关税的潜在影响;
· 管理针对有关贸易措施的合规活动,以及必要时考虑申请预裁定。
注:
1.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1908/P020190823604938915640.pdf
2. https://www2.deloitte.com/content/dam/Deloitte/cn/Documents/tax/tax-newsflash/deloitte-cn-tax-newsflash-bilingual-200206.pdf
来源于 : 张晓洁 ( 德勤中国 )
陶志 ( 德勤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