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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税、关税及国际贸易——通过荷兰集中分销的增值税影响
来源于: 安永中国
引言
荷兰是货物进口及分销的便捷枢纽,非居民公司可从多项有利条件中获益,例如:
高效、完善的基础设施(鹿特丹港口、史基浦机场以及与德国、比利时和英国等邻国的便捷联运设施)。
劳动力受教育水平高,精通多国语言,且技术精湛。
仓储容量充足(包括保税、消费税、增值税和常规仓库)。
可与当地海关和税务机关进行谈判。
在增值税和关税领域提供务实的解决方案,例如,可申请进口增值税延期许可、提供各种海关许可、拥有各类保税仓库、可指定有限增值税代理人或一般增值税代理人。
由于进口增值税可在上述增值税申报表中予以抵扣,企业实际上无需缴纳进口增值税,从而避免了对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关于第23条许可、荷兰的其他优势以及安永提供的相关协助见下文。
通过荷兰集中分销
产品进入欧盟时必须进行清关。鉴于欧盟(目前由27个成员国组成)属于一个海关联盟,原则上货物必须在其入境的第一个成员国进行清关。清关后,货物可分销至整个欧盟,无需任何进一步的海关管制或检查。
如果货物完成清关放行并在欧盟自由流通,则必须在进口成员国缴纳进口增值税和进口关税(如有)。在大多数成员国,进口增值税必须在货物从海关保税关栈放行之前缴纳。应缴纳增值税的进口商可在其常规增值税申报表中申请增值税退税。此程序会对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但是,荷兰已采取特殊安排来消除此不利影响。该等安排被称为第23条款程序或进口增值税延期许可。应税个人定期从非欧盟国家进口货物时,可申请该项许可。非居民应税个人仅可在指定增值税代理人的情况下取得该项许可。
申请增值税代理和进口增值税延期许可后,安永增值税代理公司(Ernst & Young VAT Rep BV)将与税务机关就担保进行谈判。税务机关将要求非居民进口商提供银行担保或保证金,其金额将取决于每月开展活动的平均值。设置担保后,税务机关将签发许可,安永增值税代理公司将以一般增值税代理人的身份开展活动。
在获得许可之前,安永增值税代理公司可以临时担任有限增值税代理人。该解决方案将确保贵公司可以立即开展业务活动,并确保之后顺利过渡到一般增值税代理人。
如果非居民进口商已指定增值税代理人,则可将进口增值税缴纳的时间延后至提交定期增值税申报表之时。由于在上述增值税申报表中同时抵扣了进项增值税,非居民进口商实际上无需缴纳增值税,从而避免了对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后续向客户供应的货物需根据荷兰增值税通用法则缴纳增值税。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非居民进口商可就其向欧盟内其他成员国的(应税)客户供应的货物按0%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该等货物必须在定期增值税申报表和欧盟供应列表中进行报告。该等报告全部通过增值税代理人以电子方式进行提交。因此,指定增值税代理人也降低了非居民进口商的管理负担。但是,由于最终责任仍由非居民进口商承担,选择一名能够胜任且经验丰富的增值税代理人非常重要。
非居民进口商无需就其在国内向如下客户销售的货物缴纳增值税:居民应税个人(已登记增值税的个人,其固定营业场所或机构位于荷兰)或居民法人(如根据荷兰法律注册成立、且办公地点位于荷兰的公共机构和其他非应税个人)。逆向征税适用于该等销售,这意味着增值税缴纳义务转由客户承担。非居民进口商需就多数其他销售缴纳荷兰增值税,例如向私人个人供应货物,在国内向非居民个人供应货物。所有应缴增值税必须在荷兰增值税申报表中进行申报,并在就荷兰发生的费用抵扣荷兰进项增值税之后缴纳。
在欧盟内供应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0%,且在国内供应的部分货物适用逆向征税机制。因此,大多数非居民进口商无需就其在荷兰提供或获得的货物缴纳增值税。此外,该延期制度对进口时的现金流存在有利的影响。这些条件表明荷兰在增值税方面颇具吸引力。
实务影响
指定一名具有合适技能、知识和经验的增值税代理人,这一点至关重要。安永增值税代理公司(Ernst & Young Belastingadviseurs LLP的子公司)是一个明智选择。安永增值税代理公司在增值税合规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考虑到《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OX)的施行,该等经验非常重要。履行对企业施加的各项管理义务对于所有利益相关方而言至关重要。
安永增值税代理公司与税务机关和荷兰海关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结合贵公司的物流服务提供商在仓储、装卸、分销和物流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指定安永增值税代理公司作为增值税代理人将协助贵公司的业务活动得以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