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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糖走私评析系列之八:以拍卖价格还是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价格?
白糖确实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商品。根据国标仔细打量,白糖可以分为精制、优级、一级、二级四种品质,要检测蔗糖分、还原糖分、电导灰分、干燥失重、色值、浑浊度以及不溶于水杂质等七项理化指标后才能得出结论。因为白糖容易变质,所以通常在办案过程中就会被海关缉私局变卖,目前多是采用拍卖的方式,这样就会形成一个拍卖价格;同时,缉私局会委托价格鉴定机构对白糖进行评估,给出一个评估价。这两个价格之间有时候会存在较大的差异,那么,究竟应当以哪个价格作为计核税款的依据呢?
来源于 : 王永亮 (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则判决可供参考。
在 (2019)浙03刑初31号林煌凯、KHINZAW、NAYMYOTHET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中,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如下事实:
11.价格评估报告,温州信和价格事务有限公司接受温州海关缉私分局委托,2018年10月19日对2018年9月走私的773.5364吨白糖估价为3945036元;2018年11月16日对2018年4月走私的774.084吨白糖估价为4025237元,对2018年8月走私的600吨白糖估价为3060000元。
12.偷逃税款计核资料清单,温州海关监管通关科2018年10月23日计核2018.9走私白糖偷逃税款1975800.06元;2018年11月28日计核2018.4走私白糖偷逃税款1554503.29元,2018年8月走私白糖偷逃税款1532545.77元。
13.货物变卖反馈单,证实温州海关将查扣的439.75吨白糖移交拍卖,2018年12月21日拍卖价为212万元。
KHINZAW的辩护人辩称,拍卖价与评估价不一致,应以拍卖价计算税款。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根据《 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国内有资质的价格鉴证机构评估方式优先于拍卖方式,故价格鉴定机构根据涉案白糖数量、等级在市场调查基础上评估白糖市场价格,关税核定证明书再据此计算偷逃税金额,方法并无不当,辩方对于税款计算依据提出的异议理由不足,不予采纳。
永亮点评:
法院以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是正确的。
《 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规定,涉嫌走私的货物能够确定成交价格的,其计税价格应当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核确定。
第十七条规定,涉嫌走私的货物成交价格经审核不能确定的,其计税价格应当依次以下列价格为基础确定:
(一)海关所掌握的相同进口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
(二)海关所掌握的类似进口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
(三)海关所掌握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国际市场的正常成交价格;
(四)国内有资质的价格签证机构评估的涉嫌走私货物的国内市场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税以及进口后的利润和费用后的价格,其中进口后的各项费用和利润综合计算为计税价格的20%,其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国内市场批发价格
1+进口关税率+消费税率+增值税率+进口关税率×增值税率1-消费税率+20%
(五)涉嫌走私的货物或者相同、类似货物在国内依法拍卖的价格减去拍卖费用后的价格;
(六)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的价格。
评估价格属于上述第(四)项,优先于第(五)项的拍卖价格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