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解答列表
(累计回答 6155 个问题)
问:今年新办的个体户,持有《再就业优惠证》,09年是否可以享受下岗再就业的营业税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的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学术贡献级别: 烙铁级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弹算网)
专业信息未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