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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党组通过完善制度、搭建平台、拓宽渠道,不断加大领军人才使用力度,充分发挥其在税收现代化建设中的排头兵作用。目前,全国税务系统已招录3批421名领军人才,在引导干部成长成才、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中发挥了重要示范引领作用。
重点工作“压担子”。注重发挥领军人才在改革创新任务、重要工作和重点项目中的作用,敢于加压,敢于委以重任。选派1名领军人才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总部工作、2名领军人才负责世界贸易组织(WTO)工作;抽调3名领军人才到税制改革领导小组进行税制改革研究,参与制定“互联网 税务”行动计划;牵头负责税务总局稽查局打击出口骗税专项工作的6个工作组。截至目前,税务领军人才已参与征管体制改革、“互联网 税务”行动计划、“数字人事”等重要任务和重大课题达210余项。
实践锻炼“铺路子”。按照分级负责、缺什么补什么、系统内外结合等工作原则,制定领军人才实践锻炼计划,安排培养导师,动态跟踪管理,强化考核评定,以考促学以考促用。进一步拓宽领军人才锻炼渠道,搭建高层次锻炼平台,通过采取岗位交流、国地税互派交流、系统内挂职锻炼、到地方政府部门挂职、派往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实习等方式,丰富多岗位、多层次、多领域的实践经历,全面提升综合素质。截至目前,全体税务系统内领军人才参加实践锻炼的比例已达100%。其中,前两批税务系统内领军人才中已挂职锻炼137人,占总数的51%;到香港“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实习17人,占总数的6%。
提拔遴选“搭梯子”。制定领军人才使用指导意见和加强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意见,在《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范围内,明确领军人才优先使用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对于综合素质高、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税务领军人才,优先考虑提拔使用。税务总局机关从基层选调、借用干部优先考虑领军人才。截至目前,前两批税务系统内领军人才中,获得提拔使用的有65人,占总数的24%;选调(含提拔)到上级机关的28人,占总数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