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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经营项目有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17%的税率,也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3%,现收到的进项发票有些是用于17%税率的项目,有些是用于3%税率的项目,请问这些进项票都可以抵扣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你司应根据不同的计税方法区分相应的进项。其中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