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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青海省海西州国税局稽查局根据公安部门移交的涉税违法线索,组成专案组对青海某物流园区有限公司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情况依法实施检查。
经查,该企业2011年至2012年经营期间将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装卸机械服务业务费用,通过违规变更服务项目,取得代开公路运输发票,列支费用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税收违法问题,涉及税额1048万元。
该案经海西州国税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对该公司2011年至2012年违规变更服务项目,取得代开公路运输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问题定性为偷税,依法追缴增值税296万元,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48万元,并加收滞纳金。
对该公司2011年至2012年,违规取得公路运输发票中已实际列支到当期成本部分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调增各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追缴企业所得税751.55万元,并加收滞纳金。对该公司涉嫌逃税犯罪问题,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