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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对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越来越重视,已出台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都适用于小微文化企业。4月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进一步扩展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
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这一政策将给为数众多的小微文化企业带来什么影响?
在增值税改革中,逐步将文化创意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降低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从6%和4%统一降至3%。这比试点前营业税制下5%的营业税率整整低了两个百分点。有专业人士指出,这一改革无疑为小型文化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税负整体下降了40%。
那么,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标准提至10万元,这一政策对小微文化企业的影响有多大?青岛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认为,这一政策所针对的企业规模特别小,不过,减税的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根据最新优惠政策,一家小型微利企业应纳所得税额按10万元算,只需缴税1万元所得税,而正常的标准则是2.5万元,对企业来说,少缴纳了1.5万元。
但有观点认为,符合此项政策优惠的小微文化企业并不多。只有销售额很大,同时企业付出的成本费用也很大,盈亏基本持平时,才有可能符合优惠政策规定的标准。
征管配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