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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5月,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到柳州市纳税人来电咨询,反映无法正常办理代扣车船税手续费返还问题。具体情况如下:纳税人为某财产保险公司,负有车船税扣缴义务,在使用远程申报系统代缴车船税时,应在系统中税款来源项目中选择“代扣”,但在过去的一年中,公司财务人员有多个月份在进行系统操作时错将税款来源选为“申报”,最终导致部分车船税完税凭证中注明的税款来源为“申报”。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返还代扣车船税手续费时被告知,只有完税凭证中税款来源为“代扣”的税款方能申请办理手续费返还,对于税款来源为“申报”的车船税,不予办理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纳税人确实为税务机关代扣代缴车船税,但因公司工作人员失误无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手续费返还,随即拨打12366寻求帮助。
解 答——
接到该问题后,12366即时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07]659号)的规定:“一、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手续费,由税款解缴地的地方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实际收入予以审核、支付,具体支付标准暂按5%。”
在确认纳税人享有申请手续费返还的权利后,为了进一步帮助纳税人解决上述问题,我中心向柳州市柳北区地税局明确得到回复如下:对车船税手续费返还的办理,因自治区地税局使用了新系统核发代扣代缴手续费,系统数据直接从城区税务局征收管理系统导入,城区税务局征收管理系统中税款来源为“代扣”的税款才能通过新系统审核。同时建议:对于纳税人反映的情况,可让纳税人将错报的信息汇总登记,统一报到主管税务机关,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为代扣税款后,再由市局信息中心在城区税务局征收管理系统将税款来源调整为“代扣”,此后便可以申请办理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
上述问题得到明确回复后, 12366立即向纳税人反馈之前无法正常办理手续费返还的具体原因并按主管税务机关建议回复纳税人,纳税人表示将按12366的回复立即着手申请办理,同时对12366积极为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表示高度赞许。
来源: 广西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