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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快递运输服务是否按国际运输劳务征税?
2010年11月01日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8号)中提到的国际运输劳务,是否包含国际快递运输服务?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8号)是对营业税交通运输业税目中,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3〕16号)的相关规定,国际快递运输劳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税。因此,国际快递不属于财税〔2010〕8号文件规定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免税范围。
国际运输企业境外分支机构的收入是否需要在国内缴纳营业税?
问题内容:
我是山东省的一家国际运输企业。我公司在韩国设立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2009年我公司的分支机构在韩国获得的国际运输收入在韩国办理了免征营业税手续。请问,我公司的分支机构在韩国获得的国际运输收入是否需要在国内缴纳营业税?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8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国际运输劳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发生载运旅客或者货物的行为。
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2010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已征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税额在纳税人以后的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减或者予以退税。”
贵公司分支机构取得符合以上规定的运输收入不在国内缴纳营业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10/09/27
来源: 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