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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认定出台的背景
1994年开始实施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对当时的增值税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收信息化应用的不断加强,原办法已呈现出一定的局限性,国家税务总局对原办法进行修订,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贯彻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需要。自200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由于条例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在贯彻实施条例的过程中,如果没有与之配套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条例的贯彻落实就不够完整。
二是完善增值税税制的需要。认定办法作为增值税税制的重要内容,其法律级次显得尤为重要。现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的一系列政策(以下简称现行政策)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的,而认定办法是以国家税务总局令颁布的,属于部门规章,法律级次高于规范性文件,增强了税法刚性。认定办法的实施,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发挥增值税中性作用,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公平税负,完善增值税征扣机制。
三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现行政策对一般纳税人认定范围规定过窄,致使大量的增值税纳税人游离于一般纳税人范围之外,使得部分小规模企业无法正常使用专用发票,在与一般纳税人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认定办法降低了一般纳税人门槛,让大量中小企业进入一般纳税人队伍,在降低中小企业增值税税负,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的同时,督促企业健全财务核算,规范纳税申报,提升企业形象,促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据统计,截至2008年10月份,全国增值税纳税人共计1405.21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223.29余万户,仅占15.89%。这表明,八成多的增值税纳税人是按照简易办法征收的增值税,在增值税正常征扣机制之外存在如此多的小规模纳税人,会影响增值税中性作用的有效发挥。
四是方便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执行的需要。现行政策散落在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中,管理措施零星分散,不够系统,有些规定因时效性较强与目前的情况不相适应。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化和纳税人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范围、时间、程序及权限等某些方面的规定也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而认定办法将原政策规定进行归并完善,形成一个完整的办法,便于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执行。
(除《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之外,共有13个文件或多或少的涉及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
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办法涉及纳税人的分类
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涉及的小规模纳税人分为以下四类:
1、销售额达标的小规模纳税人,属于税务机关强制认定。
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
注意事项:
(1)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
为了防止小规模纳税人钻政策空子逃避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139号文规定纳税人一旦开业或设立,经营期不因未取得销售额而中断。这样只要纳税人的销售额达到标准均应当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
(2)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是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与原办法不同“含”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3)不办理资格认定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中。
2、已开业年应税销售额未达标的小规模纳税人,属于依纳税人申请认定
指办理税务登记日起30日后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小规模纳税人。
需要的条件: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3、新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属于依纳税人申请认定。
指自税务登记日起30日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
需要的条件: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注意事项:
(1)变更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不属于新开业纳税人。
(2)将新开业纳税人界定为自税务登记日起30日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这里面体现了两层含义:一是要求新办理税务登记;二是限制了一定期限,必须自办理税务登记起30日内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超过时限后不再按新开业纳税人对待
4、不办理资格认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属于依申请认定不认定资格。
是指以下几种纳税人:(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注意事项:
(1)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2)非企业性单位,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3)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受理、审批机关
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认定的权限机关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同级别的税务分局。
(三)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程序及报送资料
1、销售额达标的小规模纳税人
(1)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3)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注意事项:
(1)申报期是指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
(2)纳税人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认定机关认定后,制作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中应明确告知同意其认定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确认的时间。为纳税人在何时可以抵扣进项税提供一个明确的依据。
(3)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提出认定申请的,税务机关在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时需分情形明确告知: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逾期未报送的,将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已开业销售额不达标的小规模纳税人和新开业小规模纳税人
(1)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A.《税务登记证》副本;?
B.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C.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D.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E.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核对一致且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受理并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资料原件退还。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需补正的内容。?
(3)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
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
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4)认定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注意事项:
(1)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是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实地查验的范围,是指需要进行实地查验的企业范围及实地查验的内容。?
4、不办理认定的小规模纳税人
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提出认定申请的,税务机关在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时需分情形明确告知: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逾期未报送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 (四)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生效日期
1、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具备资格
2、其他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1日起
(五)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标识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模)规格为6厘米(长)×1.8厘米(宽);
②采用2号标准宋体字刻写。
(六)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执行时限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自2010年3月20日起执行。
来源: 税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