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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企业税收优惠新政之技术转让
来源于 : 致同中国
背景介绍
2020年8月28日,国务院批准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商务部关于《 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的工作方案》(国函[2020]123 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中第20条强化了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具体可参考致同税务微信文章“ 四度扩大开放,北京迈入国际化营商的下一个十年”)。在试点期限内,对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开展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将技术转让所得免征额由5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适当放宽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转让范围和条件,具体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确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12月25日联合发布了《 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1 号,以下简称“《通知》” ①),《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通知的优惠力度,也进一步展现了国家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决心。
主要内容
致同观察
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税税收优惠是激励企业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政策。此次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实施的新政,力度大、目标明确、执行效率加强,从而释放出政府加强高科技技术研究的决心。同时新政的针对性强,比如,科技企业通常因为股权结构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会设置多层关联关系,本《通知》特别针对关联企业间的技术转让进行修订,使中关村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受益。
致同将继续追踪相关的优惠政策及实施细则,为相关企业的优惠政策落地带来实操方案。
注释:
①《 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1 号 【《 关于转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21〕151号】
②现行政策包括:《 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 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