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客服请致电: 4008-081-181
弹算网
ChineseThink.com
网上办公室

咨询解答列表

(累计回答 6155 个问题)

( 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会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 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会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 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会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 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会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 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会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 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会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问: 资产重组过程中货物多次转让如何缴税?
( 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税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2022-08-22

乐**
回答:

    问:我公司在股改上市过程中,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过多次重组,部分货物经过多次转让,请问资产重组货物多次转让是否缴税?

    浙江财税12366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资产的出让方需将资产重组方案等文件资料报其主管税务机关。

    因此,资产重组中涉及的货物多次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资产重组多次转让后必须是“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视为“一并转让”,对其中涉及的货物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应征收增值税。

1458

学术贡献级别: 烙铁级

基本信息
查看信息认证


名: 乐**  
机: 保密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弹算网)

服务时间: 10:00-15:00 
服务地区: 全国  
箱:  
从业年限: 21 年 
工作机构: 代理记账公司 
所在地址: 天津和平 


专业信息未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