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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职工代企业向客户追缴回长期拖欠的货款,企业按收回货款金额的10%奖励此职工,此奖励款是按“偶然所得”还是“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此奖励款应当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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