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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调研依托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官方网站数据、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统计数据、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金三系统)税收优惠备案信息及企业申报数据,对2012年至2016年在京已备案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软件企业利润率水平和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数据层面的分析,从中发现软件行业的特点及涉税风险,结合目前的税收征管模式,对软件行业加强日常监管特别是反避税管理的具体措施进行探索。
一、软件企业的行业特点
及税收优惠政策
与传统产业的高投入低产出相比,软件产业具有特殊的优势。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收益、高风险、高成长性、低能耗是软件企业的基本特征,这些特征使得软件企业的回报率远远高于传统的产品制造业。
(一)产业链整合纵深发展
我国软件企业处于高速成长期,在全球软件产业链中的地位不断提升,软件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企业实力明显增强。一方面,软件技术广泛渗透到各个领域,极大改善和提升了传统产业;另一方面,软件原有的产业边界被逐渐打破,软件企业通过设立关联企业,整合资源,扩宽业务模式,重构和延展业务体系。
(二)集团化、标准化程度日益提高
软件产品流程化、规范化和体系化是大软件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由于目前部分软件企业集团化、规模化趋势明显,其垄断地位日益凸显,某些软件已形成特定行业内部标准,各软件之间接口进行标准化设计,为系统集成奠定了基础。
(三)准入及退出机制繁复
由于软件产业面向类别繁多的最终用户,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跨国公司到个人用户,软件企业与客户大多形成了长期的合作关系。由于最终客户的广度和深度,导致了目前软件行业准入门槛高、退出难度大。
软件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决定了随着研发进度的推进,其成本呈递减趋势,利润逐步增加。先以技术占领市场继而发展到产品占领市场,是软件产业有别于其他传统产业的一大特征。整合整条产业链条,通过关联企业扩大市场深度和广度,形成行业垄断,在客户端使自身的技术得以强势推广,实现成本集约化、利润最大化。
目前软件企业增值税享受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企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和重点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2年至2016年在北京市国税局备案过的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软件企业共计1113户,备案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企业共计7622户。增值税加权平均税负率为4.13%,所得税贡献率平均值为6.96%。
二、软件行业避税疑点分析
软件行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都有很大力度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其他传统行业相比,软件企业的涉税风险具有一定特殊性。在增值税方面,企业可能通过人为调节软件、硬件分摊的进项税额以及软件、硬件关联销售价格等方式,减少增值税税负。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可能采取新设关联公司变相延长税收优惠期、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在集团间进行转移,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我们通过软件企业申报数据和抽样企业实例分析,发现软件企业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的疑点。
抽样一:
表1结论:同是软件企业,有关联交易的软件企业利润水平高于无关联交易的利润水平,其原因有可能是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润转移。
抽样二:
表2结论:2012年至2016年有关联交易的企业营业收入远高于无关联交易类,所得税贡献率则比无关联交易类低1.2个百分点。
抽样三:
表3结论:实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企业和其关联方息税前利润率对比来看,软件企业利润水平远远高于其关联企业,有可能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的涉税风险。
抽样四:
企业基本情况
1.抽样企业:R技术有限公司,2010年开业,注册资金200万元,主营业务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投资方为本次抽样关联企业r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该企业2010年9月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010至2014年备案了享受“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2015年、2016年备案享受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2012年进行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认定,认定有效期自2012年12月1日起。
2.关联方企业:r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开业,注册资金4235万元,主营业务为专用设备制造业。
该企业2004年8月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004年起备案了享受“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所得税优惠政策,2008年起备案了享受“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再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2年后不再享受新办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关联交易情况:
R技术有限公司历年关联企业只有r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企业,为R技术有限公司的100%控股母公司,R技术有限公司与r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类型主要体现在商品(材料)购销环节。且通过系统查询2012年至2016年R技术有限公司的所有销售收入都是关联销售。
表4结论:抽样企业R技术有限公司各年度税息前利润率、所得税贡献率均远远高于r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可能存在人为转移利润的税收风险,利用税率差降低税负。
三、税务机关对软件企业
加强监管的探索
为进一步加强软件企业的税收监管,税务机关需要优化纳税服务保障政策落地,强化享受税收优惠的后期审核,加强重点企业的管理,注重关联交易及关联申报的审核。
(一)优化纳税服务保障政策落地
税务机关应从纳税服务的理念出发,加强对软件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辅导工作。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在京软件企业共有25667户,2012年至2016年在国税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软件企业仅1113户,尽管有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软件企业资格认定问题,以及分属国、地税和获利年度的因素,但备案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软件企业仍占总体比例较低。税务部门应与工信部携手,加强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保障企业权益的同时,督导企业严格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提高纳税遵从度。
(二)强化享受税收优惠的后期审核
对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企业,不论是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还是在后期反避税监管中,都应作为核查的重点。每年对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和所得税税收优惠的软件企业进行一次实质性审核,从认定条件、核算制度、进项税抵扣、收入确认等方面进行检查,如有与关联企业的大宗交易,应从反避税的角度重点审核其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防范企业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税收筹划。
(三)加强重点企业的管理
分析发现,享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99户重点软件企业,仅有31户没有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比例达到68.7%,2012年至2016年享受优惠合计714.7亿元,占1113户享受优惠软件企业收入合计(1256.64亿元)的56.87%。重点软件企业营业收入额高、关联交易比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普遍,应作为后期监控和分析评估的重点。
(四)注重关联交易及关联申报的审核
在实践工作中,很多企业对关联申报不重视,上报的关联交易报表与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符,甚至有关联交易不进行申报。税务机关应该加强对软件企业关联交易的核实,保证软件企业如实填报关联申报表,为反避税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同时建议对收入额大、利润高、存在关联交易的软件企业,特别是重点软件企业的同期资料文档进行审核,避免企业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
作者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
来源: 税客茶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