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列表( 577篇 )
1、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现状
个人所得税究竟是怎么计算的呢?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税屋提示——《税屋》LOGO遮挡部分数据为13505
举例:
假设您的月工资为6000元,三险一金标准是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住房公积金8%。
那么:应纳税额=6000 - 6000 x (8% + 2% + 1% + 8%) - 3500= 1360(元)
查上表可知,与1360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
因此:个税=1360 x 3% - 0 = 40.8(元)
也就是说,你月工资6000元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40.8元。
从个税计算公式可知,个税起征点越高,你需要缴纳的个税越少。然而,个税起征点自2006年由800元提至1600,2008年再被提至2000元,2011年提至3500元之后,就没有再调整。
此后,个税起征点提高呼声不断。在历届两会上,包括格力董事长董明珠、TCL集团董事长李东生等在内的多名代表委员都提出过上调个税起征点至5000元的建议。
2 、个税已经沦为“工薪税”
如何优化收入分配,缩小全社会收入差距,是“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中的施策重点之一。国家统计局公布2015年基尼系数为0.462,尽管已是连续第七年下降,但仍高于0.4的国际警戒线,贫富差距仍有较大改善空间。
税收是调节二次分配的重要渠道。表2.1中列示了2005-2009年我国个人所得税项目收入占比情况。可以看出,我国以工资薪金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来源,所占比重每年超过50%,并且呈不断上升趋势,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中超过60%为工薪阶层缴纳,个税沦为“工资税”的现状急需改变。
3、简单提高个税起征点不公平
我国现行分类个人所得税制不能依据纳税人总体的承担能力征收,有违税收公平原则,无法实现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对于相同收入的纳税人,由于他们收入来源不同,造成税收的横向不公平。对于收入不同的纳税人,所得来源项目少的纳税人税负重于项目多的纳税人,而前者往往是收入相对较少的低收入者,这样就产生了税收的纵向不公平。
简单提高个税起征点对普通工薪阶层意义不大。对于月收入5000元以下的普通工薪阶层,即使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每月也只能减税不到25元,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好处;但是,对于高收入者,由于提高个税起征点下滑到较低的纳税档次,可能降低几百甚至几千元的税负。
因此,在分类所得税制模式下,简单提高个税起征点无法实现公平,加上当前收入多元化,很多收入都没有纳入分类的体系,分类所得税制在发挥收入分配调节作用方面受到限制。
4、新个税方案:养老、教育、房贷将税前扣除
3月7日,财政部长楼继伟在记者会上提到,简单提高起征点不是个税的发展方向,也并不公平。应当建立一个综合的减除标准,要把个人11项收入综合在一起,不是简单的工薪项下的扣除,要做分类的扣除。“比如说个人职业发展、再教育的扣除,比如说基本生活的这一套住宅的按揭贷款利息要扣除,比如说抚养一个孩子,处于什么样的阶段,是义务教育阶段,还是高中,还是大学阶段,要给予扣除。还有赡养老人,这些都比较复杂,需要健全的个人收入和财产的信息系统,需要相应地修改相关法律。”楼继伟称。
他还提到,新的个税方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按照全国人大立法的规划和国务院的要求,今年将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去审议。
5、楼继伟: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
楼继伟曾指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主要方向:合并部分税目作为综合所得,适时增加专项扣除项目,合理确定综合所得适用税率。
综合所得税,是对纳税人个人的各种应税所得(如工薪收入、利息、股息、财产所得等)综合征收。这种税制多采用累进税率,并以申报法征收。其优点是能够量能课税,公平税负。
经济全球化下个人所得税制模式改革的大潮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从公平原则来看,个人所得税从分类走向综合是必然趋势。然而,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资本流动性大大提高,迫使许多国家对资本所得实行较低税率,同时综合所得税制在实际操作中难以真正实行。因此,国际上个人所得税制模式改革趋势已由综合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转变。
6、世界主要国家的个税制
OECD国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分为半综合、半二元、二元税制三种。与半综合、二元税制相比,半二元可以更好地兼顾公平和效率,是我国税制改革的目标之选。下面举例说明这三种税制模式的区别。
美国(半综合税制)
以家庭为单位纳税
美国的个税制度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比较完善的税制,最初是从南北战争时期开始征收的。美国个税是向低收入者倾斜,对高收入者收取额度较高的税,也就是“劫富济贫”。
美国的税收主要以家庭全年收入计算税率,夫妇可以合报,也可以分开报税。家庭中不能为自己提供50%以上生活费用的成员,是纳税人所要供养的人,包括儿童、老人和残疾人等。当孩子长大成人后,收入达到一定数额时,就要独立出家庭报税系统(依然可以住在家里),成为新的纳税人。单亲家庭以收入最高者为报税人,被称为“一家之主”报税人。
日本(半二元税制)
征税考虑到家庭负担
在日本,个税征收非常人性化,充分考虑到了纳税人的家庭负担。
日本的个税根据个人所得多少而定,扣除必要的成本以及各种免税项目和税前扣除项目,剩下的按一定税率交个税。收入越高者缴税越多。
日本个税的起征点根据家庭成员的人数多少而不同。许多日本人尽管年收入相同,但如果抚养的子女人数不一,需要赡养的老人数量不同,需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也就有很大不同。如果是一对夫妇加一个孩子的工资收入者,起征点为283万日元;如果是没孩子的丁克家庭工资收入者,起征点为220万日元;如果是独身的工资收入者,那么起征点为114万日元。
瑞典(二元税制)
瑞典的个人所得税之高,举世罕见。
瑞典的个人所得税,首先由各个地方征收,各个地方有所不同,一般29%-35%,收入超过一定界线后对超过部分再增收国家附加个人所得税,这个税率在20%。一般每年有20%的纳税人要交这个国家附加税。如果收入再特别高,国家还会多增收5%。就意味着如果这个人住在最高地方所得税的地区,他的实际税率将超过60%!
计算纳税收入时候,税前收入的7%用来支付养老保险,但最高不超过一年23900克朗。这笔养老保险被划走的同时,也等额地在纳税收入中进行抵扣。
赡养费支出和商业养老金保险的费用可以从税收中扣除。但如果是被扶养人不可以抵扣。如果领取国外养老金的分红,按15%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