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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取消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实行认缴登记制,并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消除人力资源服务中间环节的重复征税问题。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福建省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相关政策——闽政办[2016]12 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是《意见》提出的重要一条。我省将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为契机,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取消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实行认缴登记制。
意见鼓励发展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中小型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企业集团。意见提出,争取到2020年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1000家,从业人员达1万人,年营业收入超过800亿元。建立健全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
意见提出,落实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消除人力资源服务中间环节的重复征税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按规定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意见,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小型微利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2017年12月31日前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017年12月31日前,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按规定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