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水力发电企业有什么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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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1
回答:
我公司是一个位于云南省大理州的水力发电企业,装机容量为26400千瓦,于2003年筹建,于2008年7月开始发电。请问我公司能享受什么样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规定:
企业从事《目录》内符合相关条件和技术标准及国家投资管理相关规定,于2008年1月1日后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经营的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 年版)规定:水力发电新建项目(包括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在主要河流上新建的水电项目,总装机容量在 25 万千瓦及以上的新建水电项目,以及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因此,如果贵公司的水电项目属于2008年1月1日后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则符合上述规定就可以享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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