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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提供给员工上下班的免费接送车,加的汽油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项抵扣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公司给员工提供上下班的免费接送车,属于集体福利,所加的汽油取得的进项发票不能抵扣。
学术贡献级别: 烙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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