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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您好,请问2007年按计税工资的1.5%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支出少于计提数,那么在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要把差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如要调增,希望把文号附上,谢谢!
答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规定: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支出少于计提数,在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差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