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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小企业会计准则》施行后,纳税人应如何报送财务报表月报?
答:因《小企业会计准则》施行后,财务报表格式只有月报、年报两种格式,没有季报格式。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我局所管辖的纳税人需要报送月报的,纳税人既可以采取每个月终了后上传月报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季度终了后一次报送三个月月报的方式,但最终报送期限不得迟于季度终了后15日。
同时,网上办税大厅已设置了监控,纳税人应按时间顺序依次报送1月、2月、3月的月报。例如,纳税人未报送1月的月报直接报送3月的月报,系统将会提示纳税人有之前所属期的报表未报送,纳税人将无法下载3月份的财务报表电子表单,需完成1月、2月的月报报送后才能下载3月份的财务报表电子表单,依此类推。
二、问:纳税人在网上办税大厅下载财务报表电子表单时,选择“财务报表类别”发现下拉菜单中没有其所适用会计制度,应如何处理?
答:如纳税人在网上办税大厅下载财务报表电子表单时,选择“财务报表类别”发现下拉菜单中没有其所适用会计制度的,应通过主管税务机关修改后,方可下载正确的电子表单。
三、问:哪些纳税人需要报送财务报表月报?
答:暂按《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中确定的报送范围,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且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的纳税人(不含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
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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