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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居高不下,租赁市场异常红火,社会上出现了投机者通过转租房屋赚取利润的现象。而且,转租人往往认为自己支付了租金,房东也缴纳了营业税等税款,房屋转租获取的款项就不需要再纳税。但由于纳税主体不同,“二房东”的转租行为也需要纳税。
税屋提示——
1.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房屋转租需要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其中,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2.房屋出租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一万元一下的罚款。房屋出租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缴税款万分之五滞纳金。
3.近年来,我市出租屋市场异常繁荣,转租频繁而又十分隐蔽,对个人出租房屋实行转租的纳税人取得的转租租金收入,常常因忽视或侥幸心理不交税,最终仍将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