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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产收到租金大多数人都知道要缴税,但在租赁市场上经常是“压一付一”或“压一付二”等方式收取租金及押金,即同时收取一定的押金。这类押金也需缴纳营业税,但经常被出租人忽略。
应税收入不及时申报缴纳税款,将面临相应的税收处罚。
税屋提示——
1、根据营业税的相关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纳税人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向对方收取的押金,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征营业税。若发生退还押金,可充许从当期计税营业额中予以扣减。
3、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