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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贯彻执行,越来越多的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大陆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但由于各地区法律政策的差别,常驻代表机构在税收上存在一些风险点,如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不能按规定据实申报等。这些代表机构要记得将福利费等作为经费支出额换算营业收入这项内容,虽然金额相对不多,但也应引起注意。
税屋提示——
1、对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不能按规定据实申报的代表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征收营业税。
2、代表机构经费支出额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福利费、物品采购费(包括汽车、房屋、计算机、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通讯费、差旅费、房租、设备租赁费、房屋装修费、交通费、交际应酬费、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