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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虚开增值税案件的新特征表现为“三化”,即:
主体复杂化。
由于国家采取电脑开票等管控措施,以往那些专为虚开增值税发票而成立公司实施犯罪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随之出现的是大量具有开票权的个体户、业务员与犯罪分子相勾结,实施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行为;
手段隐蔽化。
较以往的直接开票给对方的“直度”方式而言,现在的虚开行为采取了卖甲开乙的方法,开票方将货卖给甲方即个体户,发票开给乙方,开票方并不伪造出库单,确实有货物交易,而资金由甲方扣除差价打入介绍人的账户内,再转给受票方,流转环节增多,隐蔽性更强;
方法多样化。
采取“大头小尾”、“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只卖不开、多卖少开”等方法实施的虚开行为,令人防不胜防。
分析以上特征的形成原因,主要缘于三个方面:
一是外部环境影响。国家不断注重保护民营企业和个体户的发展,大环境逐渐宽松,让一些公司企业和个体户误认为现在有机可乘,遂大肆虚开增值税发票;
二是内部因素作祟。经营单位的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依法经营的意识不强,依法纳税、依法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观念不强,为了一己私利,实施虚开行为;
三是打击力度较小。近年来,地方经济受金融危机影响,发展缓慢,特别是专业市场直接处在流通关口,有的地方为保护其利益,在查处虚开增值税行为时,往往有自己的“小算盘”。
针对当前虚开增值税案件呈现出来的新特点,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几点抓起:
积极进行应对。强化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公司企业特别是民营公司企业的高管一定要自重,在创造产品品牌的同时,更要创造依法经营的品牌,在创造自身效益的同时,更要创造社会效益,带头做依法纳税的模范;
强化管理财务人员规范纳税意识。要加强公司企业高管、财务人员的税法教育和监管,使之自觉遵守《增值税管理条例》规定,从源头上筑起第一道“篱笆墙”(开票方)和“防火墙”(受票方),同时加大对企业的稽查力度,消除其侥幸心理;
强化执法办案人员管理意识。要通过学习培训,让税务工作人员和司法机关办案人员深刻认识到,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是一项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的利民之举,不能只看短期得失,因一时所需而放松打击。
来源: 江苏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