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列表( 517篇 )
问:与住宅项目在同一地块内建立的地下停车场是否分摊土地成本及园林等公摊成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处理?
答:1、关于共同的成本、费用分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应按受益的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配至各成本对象,具体分配方法可按以下规定选择其一:(一)占地面积法。(二)建筑面积法。(三)直接成本法。(四)预算造价法。
根据上述规定,不同房地产类型共同的成本、费用包括土地使用权成本、开发成本、开发费用等。
2、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企业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地下停车场所和住宅同体,应按受益的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摊地下停车场所和住宅成本。
3、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应按规划部门审批的规划许可证或使用的施工图纸总面积为依据。
依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的土地使用权成本、开发成本、开发费用,包括同体的地下停车场所,应按规划部门审批的规划许可证或使用的施工图纸总面积为依据,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
来源: 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