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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产品质量支付的赔偿款可否税前扣除?
( 最新政策\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税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2022-03-08

葛林宗

  问:企业因产品质量原因给对方造成损失,经过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支付的赔偿款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所称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

    企业因产品质量的原因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经过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或经过法院判决,其支付的赔偿款不符合资产损失的定义,因而不属于资产损失,而属于赔偿支出,应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企业如能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证明确属赔偿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来源: 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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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贡献级别: 烙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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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葛林宗
机: 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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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年限: 5 年 
工作机构: 某小型会计师事务所 
所在地址: 浙江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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