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列表( 587篇 )
问:
另外,新开业纳税人能不能从申请当月就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不需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以工业企业为例,在连续12个月内,如果某个月份应税销售额累计达到了50万元,就可以认定为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了50万元,即使是只有1个月,也需要及时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不是等到12个月结束后再计算是否需要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
所以,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可以享受一般纳税人资格,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 税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