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跨月的普通发票还能作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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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1
回答:
是的,跨月的普通发票可以作废。作废意味着发票将不再被认可和使用,发票损失了一切法律效力。根据《财税》[2007]第154号文件,发票作废的条件为:发票上价税合计金额超过50元,发票上发票号码与原发票号码一致,跨月普通发票在开票月中必须作废,否则会发生漏票和税收逃税。发票作废的程序也很简单,只需要申请人(即买方)和开票方共同签字,划“作废”字样,将发票报废并备案即可。
除了跨月的普通发票,还有其他形式的发票,如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也是如此。专用发票作废的基本条件是:根据《财税》[2007]第154号文件,发票上价税合计金额超过50元,发票上发票号码与原发票号码一致,跨月专用发票在开票月中必须作废,否则会发生漏票和税收逃税。增值税发票的作废条件也有所不同,根据《财税》[2007]第154号文件,增值税发票应在发票月内作废,否则将视为报销。
拓展知识:发票作废有一个重要原则,那就是“发票负责人需要负责”,但是,发票作废时,双方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税务部门备案,并获得国家税务部门批准,方可作废发票,以确保税收得到合理管理和完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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