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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企业承担诉讼费(包含误工补贴等)能否在税前扣除吗?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果企业因为法院的判决(裁决)或调解,需要承担诉讼费(包含误工补贴等),该官司跟“企业取得收入有关”,比如购销合同违约、劳动合同纠纷、企业送货车发生的交通事故等,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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