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丽云汽车集团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为5100元。该企业2020年6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1)以交款提货方式销售给某汽车销售公司A型小汽车10辆,每辆不含税售价150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500000元,价税款全部收讫存入银行。(2)某单位逾期未退还包装物,转销押金40000元。(3)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0000元、税额78000元;支付购进原材料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支付装卸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0元、税额180元。(4)企业以商业汇票结算方式购入包装物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5)企业因材料质量问题将上月所购材料退还给供货方,收回价款40000元,增值税税额5200元。(6)委托一企业加工一批材料,发出原材料成本2000000元,支付加工费100000元(不含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加工完成后验收入库。(7)企业将购进的钢材转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该材料成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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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会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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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