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1)11日,用银行存款支付本月工资60000元。(2)12日,以银行存款支付本月的电费共计8000元,其中,生产车间耗用6000元,行政管理部门耗用2000元,增值税税率13%。(3)5日,销售甲产品20件,售价每件2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列示,售价4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200元,款项尚未收到。(4)15日,以现金500元支付销售上述产品的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9)20日,以银行存款支付产品的广告宣传费2000元,增值税税率6%。(5)31日,分配本月工资费用,本月共发生工资费用60000元,其中生产甲产品工人的工资为30000元,生产乙产品工人的工资为20000元,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为4000元,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工资为6000元。(6)31日,计提本月车间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为8000元,行政管理部r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为4000元。(7)计算并结转本月发生的制造费用,制造费用以生产工人的工资为标准进行分配。(8)本月生产的甲、乙产品均已全部完工验收入库,假设“生产成本”账户没有期初余额,结转完工产品成本。(全部都要写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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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