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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于房产企业“限贷”政策的压力,很多房企看准了小额贷款公司,那么,对于从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利息票据,能否在税前扣除,很多财务人员对此拿不准,那么,今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
根据《土地增值税实施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所以,能否据实税前扣除,取决于小额贷款公司是否是“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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