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10.15日,以银行存款支付业务招待费2500元。11.20日,开出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1000元,以用于零星开支。12.22日,以现金支付行政管理部门办公费1000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3.25日,为宣传新产品支付广告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000元,价税款项用银行存款支付。14.26日,与西南公司,东北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根据合同约定,预收西南公司货款200000元,预收东北公司货款250000元。15.28日,因为供货单位(白云公司)违反合同规定,收到一笔罚款收入3000元,款已存入银行。的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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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