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甲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生产并销售水泥,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1日,自行建造厂房一幢,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5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85000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领用水泥一批,实际成本为400000元,工程人员应计工资100000元,支付其他费用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安装费30000元,税率11%,增值税税额3300元,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要求:编制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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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会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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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