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某公司11月5日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客户销售A、B两种产品,合同价款9000元(价款不含增值税)。合同约定A产品在合同开始日交付,B产品在1个月后交付,当A、B两产品全部交付后,公司才有收取两种产品价款的权利。假定A、B两产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客户在交付产品时取得产品控制权。A、B产品的单独售价分别为3000元和7000元。公司的增值税税率为13%,产品发出即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请确认A、B产品应分摊地交易价格并做出交付产品品时的相关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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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所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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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