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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注销办理指南(广东省税务局)
【业务概述】
(一)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清税注销。具体包括:
1.因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
2.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4.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
7.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督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未办理过涉税事项的;
2.办理过涉税事项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费(滞纳金)及罚款的。
【注销前办结未结事项】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注销登记前,如有以下未结事项的需先办结。
业务事项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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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李**
手
机:
保密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弹算网)
服务时间:
9:30-15:00
服务地区:
全国
邮
箱:
从业年限:
11 年
工作机构:
大型制造企业财务部负责人
所在地址:
安徽合肥解放路87号
专业信息未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