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造用增值税率为17% ,消费税率为10% ,丙公司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 (非金银首饰)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发出材料400000元,
(2)支付材料加工费60000元,增值税10200元,由委托方代缴消费税40000元,收回的材料直接出售
(3)收回的材料验收入库
(4)该材料全部出售,收取价款60000元,增值税102000元
(5)结转材料销售成本
要求:编制相关会计分录(金额单位用元),
(
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会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2022-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