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客服请致电: 4008-081-181
弹算网
ChineseThink.com
网上办公室

咨询解答列表

(累计回答 6155 个问题)

( 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会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 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会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 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会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 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会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 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会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 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会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问: 如何理解《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的规定?
( 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税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2022-11-08

乐**
回答:

  问:如何理解《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的规定?

  答:《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①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②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③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④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⑤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是指按照《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81号)中规定的产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以直接向环境排放计算该排放口应税污染物的产生量。

1362

学术贡献级别: 烙铁级

基本信息
查看信息认证


名: 乐**  
机: 保密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弹算网)

服务时间: 10:00-15:00 
服务地区: 全国  
箱:  
从业年限: 21 年 
工作机构: 代理记账公司 
所在地址: 天津和平 


专业信息未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