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1、A公司(一般纳税人)购入一项专利权,价款100万元,增值税6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2、6月1日,A公司(一般纳税人)开始自行研发一项非专利技术,6月30日前发生研究支出100万元,其中领用原材料30万元,应付人工工资2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给B公司研发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50万元,增值税税额3万元。从7月1日起,开始进入开发阶段,当日领用原材料100万元,应付人工工资15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给B公司研发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50万元,增值税税额3万元,全部满足资本化条件。9月30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3、9月,A公司对自行研发的专利权进行摊销,该专利权成本为300万元,法律规定受益年限为10年。每月摊销金额中,管理部门占50%,出租占30%,车间管理部门占20%。4、A公司(一般纳税人)出售一项商标权,成本100万元,已摊销5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30万元,出售价款100万元,增值税6万元,款已收并存入银行。5、A公司(一般纳税人)报废一项商标权,成本100万元,已摊销5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30万元。要求:写出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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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所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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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