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资料1] 甲公司2019年11月8日销售-批商品给乙企业, 取得收入12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率13%),甲公司发出商品后,按照正常情况已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100万元。此笔货款到年末尚未收到,甲公司未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020年1月12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本批货物被退回。甲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完成201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扣除该部分销售退回所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
[要求]作出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资料2]接[资料1],假定销售退回的时间发生在2020年3月10日,即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其他情况均不变。
.[要求]作出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
实务操作\
所有区域\ 所有领域
会计\所有领域\
所有行业
)
2022-10-15
回答:
1.借应收账款120*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 应交税费120*0.13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贷库存商品100
借库存商品1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20 应交税费120*0.13 贷应收账款120*1.13
借应交税费20*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25
2.
借应收账款120*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 应交税费120*0.13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贷库存商品100
借库存商品1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20 应交税费120*0.13 贷应收账款120*1.13
借应交税费20*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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