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甲方签订的工程合同里是17%的税率,过程中发生的税率是16%,审计结算日期在现在,现在是13%的税,目前甲方在付款时求扣除税差4%工程款合理吗?
项目中标价:7786859.95元(合同订立日期 2018.1.30)
已拿工程款:5374146.20元(其中税额:716113.73元,不含税的金额4658032.47元 总计5374146320元)
结算审核价:6995588.89元(审定日期2020.4.12)
这里税差如何调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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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