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免税,清单管理,过期作废——集成电路企业及软件企业新政全解析
日前,财政部等4部门发布《 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新政与原有的政策相比,出现了很多新的变化,小编为你一一梳理。
一、十年免税。以前的相关政策,优惠幅度最大的是五免五减半。这次,对“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线宽更窄。虽然政策更优惠,但要想享受优惠,需要更高的技术。原政策中,最优惠的是对生产线宽小于65纳米集成电路的生产企业或项目,实行五免五减半,这次10年免税的支持对象是生产线宽小于28纳米集成电路的生产企业或项目。而微米级的优惠彻底退出。
三、清单管理。以前的相关政策,在非行政许可审批取消后,改为备案类管理,由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提交备案资料,由税务机关转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核查。在新政中,对“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实行清单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其他的优惠项目延续原来的管理方式。
四、过期作废。对符合原有政策条件但2019年尚未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如不再符合新政优惠条件的,2020年不再执行原有优惠。比如,按
财税〔2018〕27号文件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假设某集成电路生产企业2015年设立,生产线宽0.5微米集成电路,至2019年一直没有获利,就丧失了“两免三减半”的优惠资格。
五、新老优惠的选择。既符合以前优惠条件又符合新政优惠条件并在2019年已进入优惠期的,除了可以选择按老政策享受至到期,也可以选择按新政执行优惠。假设:某成立于2018年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内)生产线宽为28纳米的集成电路,2019年开始获利,如果按老政策,可以享受5免5减半的优惠,由于其符合新政10年免税的条件,因此,企业可以选择执行新政的优惠。
当然,如果不符合新政的条件但已经开始进入老政策的优惠期的,只能选择按原政策执行到期。假设:某成立于2014年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内)生产线宽为0.25微米的集成电路,2017年开始获利,其可以按 财税〔2012〕27号文规定享受5免5减半的优惠至到期。
通过上面的分析不知道大家是否发现,随着新政的施行,符合原来优惠条件但不符合新政优惠条件的企业,在2020年及以后年度能否继续享受老的优惠政策,取决于2019年是否已经进入优惠期,如果尚未进入优惠期,则作废,反之,享受至到期。政策制定者将年度确定为2019年而不是2020年,恐怕也有防止企业在今年进行人为调整利润的考量。
六、大额投资优惠不再。老政策中,对投资额大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也有优惠,比如,
财税〔2018〕27号文件就规定,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享受与线宽小于65纳米的生产企业同等待遇。享受5免5减半的优惠。而新政中取消了相关规定。
以上案例均假设符合其他优惠条件,新政的其他内容小编为您列表如下:
来源于:吴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