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明确
2019年8月6日,国务院印发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 1(以下简称《新片区总体方案》),作为针对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新片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实现资金便利收付、海关监管创新、境外投资便利的纲领性文件。
时隔近一年,新片区重点产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税[2020]38号(38号文) 2于近日颁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对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次新片区企业迎来所得税政策利好,也将助力新片区提升产业能级,逐步发展成为具有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自由贸易园区。
38号文给出了新片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鼓励方向。相比于现行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38号文并未强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收入占比,适用条件似乎更为宽松,对一些尚处在研发阶段且还没有产品销售的企业来说更为友好。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企业须高度关注企业设立时点、业务是否落入《目录》范围、实质性生产或研发、关键产品/技术、投资主体、研发生产、区内外经营等条件,对优惠适用性进行初步评估。
下一步,上海市财税部门将会同产业主管部门制定重点产业企业认定具体操作管理办法,明确政策落地细节。
合规性方面,基于对现有其他税率类优惠的观察,符合条件的企业通常可以在预缴申报时享受15%优惠税率,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由于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现存企业也应关注是否能在第三季度直接适用15%,并就前两个季度已多缴纳的税款申请退税,补充现金流。
除本次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之外,根据《新片区总体方案》,上海仍在积极探索新片区内用以激励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个人所得税政策、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开展投融资以及金融业务的税收政策、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配套税收制度、以及对境外进入物理围网区域的货物或服务实行特殊的税收政策等。普华永道团队将持续关注新片区的其他税收政策,并及时与您分享我们的观察。
注释:
1.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5号)
相关普华永道观察,请见《中国税务/商务新知》2019年第24期:【洞察】
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落定,经济全球化“新窗口”
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8号)
来源于:普华永道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