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税务机关这样办

 

一、存在问题


   
准确核算和归集研发费用,是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条件。
   
   
目前,大多数企业没有专门的研发机构,研发工作是由各生产部门完成的,生产部门既生产又负责研发工作,生产运营费用和研发费用无法完全划分清楚。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人员和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其人员活动和设备使用情况均以企业自行记录的为准,导致企业在归集研发费用时不准确,在费用划分上有扩大范围的嫌疑。
   
   

二、现实情况


   
虽然现实工作税务工作人员对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产品不甚了解,企业已经对部分研发设备进行处置或者研发项目已经结束,税务人员看不到企业研发全过程,看到的只是企业财务人员报送的相关报告报表,只能根据上述数据分析其研发费用的统计划分情况,不能正确研判哪些是否应该加计扣除,实地核查中更不能分清数据的真假,核查难度较大。
   
   

三、政策规定


   
财税〔2015119号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其中变化之一是放宽原有政策中要求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等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限制,将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无形资产的摊销、人员人工费用也纳入了加计扣除的范围。在政策口径放宽的情况下,为提高政策适用的准确性,切实发挥优惠政策导向性作用, 需要将有关费用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合理分配。
   
   

四、风险应对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相关规定,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需留存备查有关费用的分配说明,企业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税务部门开展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
   
   
因此,税务机关可依据企业的留存备查资料,结合所掌握的企业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开展后续管理。包括异议项目鉴定、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

来源于; 连焕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