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合规要点剖析系列之五
与转让定价、特许权使用费等领域相似,出口退税也是一个必须兼顾海关、税务以及外汇合规的领域。结合笔者所代理的三起骗取出口退税行政处罚诉讼案件,和大家分享一下出口退税中应当注意的合规要点。
结合所代理的案件,笔者认为,外贸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重视出口退税备案资料的合规。
许多出口退税的风险,不是发生在出口退税的当时,而是发生在出口退税完成之后。尤其是国务院“放管服”政策的指引下,越来越多的原先需要审批的项目变成了留存备查,甚至连备案也不需要了。在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出口退税申报等众多的税务领域中,“自行判断、申报享受”变成了普遍的监管方式。
新的监管模式要求外贸企业高度自律,对于出口退税相关的材料,尽管不需要报送税务机关审批或者备案,但仍然应当做好资料的归集和保管工作,在归集和保管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应当及时和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协调。但我们注意到,很多企业往往是以退税款到账为考核质保,只要退税完成了,就不再重视资料的归集和保管。再加上关务人员和财务人员的变动,等到税务机关上门检查的时候,许多外贸企业可能无法提供法定的留存备查的资料,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要求退税。
来源于:王永亮 (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